石油 氣管道是油氣輸送的重要載體,也是油氣企業的重要財產之一。油氣管道的規劃、維護和 運行,直接關系到油氣企業的生產能否順利進行。由石油 氣工業的基礎性地位所決定,油氣管道也與公共利益緊密相關。我國目前已啟動石油 氣管道保護法的制定工作,筆者認為, 先需要在法學理論上地界定石油 氣管道保護法和石油 氣法的分工,即,是制定統一的石油 氣管道法,還是只制定管道保護法,而將有關管道的其他法律關系放到未來的石油 氣法中。此外,石油 氣管道法律制度的若干方面仍需要在法學理論上加以探討。
石油 氣管道法的調整范圍實際上是要回答該部法律的目的和任務。這就要求對石油 氣管道的特征加以分析。
先,石油 氣管道作為財產,從其歸屬關系看,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,油氣管道歸油氣企業所有,也就是說油氣管道屬于企業財產,即法律上的私人財產。 ,從油氣管道所承擔的職能看,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企業財產。油氣管道的建設 先是油氣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,但是油氣管道具有壟斷的一面,正如有的學者指出,石油 氣管道輸送是石油 氣產業中 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部分,這就使得油氣管道要承擔相應的社會或公共職能。
由自然壟斷的特征所決定,一個地方可能只存在一條管線,一旦管線遭到破壞,必然會影響到企業甚至相關地方的經濟運行和民眾生活。從這個角度看,油氣管道既是私人財產,又具有公共財產的屬性。第三,從石油 氣管道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看,圍繞一條特定的油氣管道,存在著管道規劃、建設、維護、 保護、管道輸送價格確定機制等法律關系。
“規劃”的法律關系是指管道布局要符合 規劃,也就是要實現經濟可行性、環境可行性和 可行性三方面的平衡。“建設”的法律關系是指就管道建設施工所產生的工程建設法律關系。“維護”的法律關系是指管道企業按照 制定的操作規程等對管道進行的維修、檢查和保養,以管道的順利運營。“ 保護”的法律關系是指管道不受外力的侵害,以避免生產 事故的發生。“管道輸送價格確定機制”是指管輸油氣價格的定價法律制度。
由上述特征所決定,在石油 氣管道的立法上就出現了差異。從一些發達 的立法看,其管道立法往往具有綜合性,不是僅就管道的某一環節單獨立法。例如,英國1986年燃氣法案①,將管道建造(第20條、)、管道改造(第21條)等都規定在該法案內。我國目前在管道面臨的 大問題是管道的 (即打孔盜油)問題,因此立法機關提出的石油 氣管道保護法草案主要是針對管道 ,即避免外部力量對管道本身的損害(雖然也提到了管道規劃,但主要還是從生產 的角度出發),也就是說調整的范圍比較窄。由于我國目前已將石油 氣法的起草工作提上議事日程,因此應地界定石油 氣管道保護法和石油 氣法的分工。這也關系到管道法的法理定位,如果只制定單純的管道保護法,那就屬于行政法;如果制定綜合性的管道法,則該法律屬于經濟法的范疇。因此,建議立法機關對此作出謹慎的選擇。